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 门诊血液透析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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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慢性肾脏病门诊血液透析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保办[2021]65号),现对我院慢性肾脏病门诊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以下简称:门诊血透)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公示如下:
1、成都市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门诊血透医疗费用,不计起付标准。
2、门诊血透以3个月为一个治疗期,治疗期满后方可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死亡除外)。个人自付按定额结算的参保人员,在门诊血透期间住院接受血透治疗、中断血透治疗或死亡的,该治疗期个人自付金额按门诊血透实际治疗天数计算。
3、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门诊血透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以下方式执行:
参保缴费类型 |
报销标准 |
城镇职工 (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不足24个月) |
个人自付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条件的,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承担10%,剩余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 |
城镇职工 (连续参保缴费满24个月不足36个月) |
个人自付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条件的,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承担20%,剩余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 |
城镇职工 (连续参保缴费满36个月) |
个人自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按定额计算。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条件的参保人员自付标准为1000元/年(250元/治疗期)。 |
城乡居民 |
个人自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按定额计算。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条件的参保人员自付标准为2000元/年(500元/治疗期)。 |
4.异地参保患者门诊血透医保报销政策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政策咨询电话:028-82722294
投诉举报电话:028-82715815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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